最近,微博上一則視頻讓很多網友心都揪緊了……4月23日10時許,河南某地一男子廖某帶著2歲左右女孩在銀行營業廳辦業務。廖某辦完業務整理東西時,孩子獨自走到填單臺邊,雙手攀附填單臺,填單臺瞬間倒下,砸到孩子身上…… 孩子當即被送往醫院救治,在轉院途中不幸身亡。
一個活潑可愛的小生命,就這樣瞬間被銀行傾倒的填單臺吞噬,人們痛心惋惜。聯想到近年來發生的小區鐵柜翻倒砸死玩耍女童、超市儲物柜傾倒致男童身亡、宜家抽屜柜砸傷兒童致死等一幕幕現實悲劇,人們不禁要問:在我們的賓館、商場、銀行、車站等公共場所,還有多少一觸即倒以至致人死傷的柜臺貨架?!皧Z命填單臺”,無疑向社會再次敲響公共設施的安全警鐘。
在我國的《侵權責任法》中,有一個專門適用于公共場所遭受損害的責任界定,那就是“安全保障責任”,即賓館、酒店、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因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而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道理很簡單,對由不特定多數人經常出入的活動場所,其公共設施應當有比私人空間家具設備更為牢固安全的高標準。畢竟出入者年齡不一、體質各異,比如老人和小孩。
而且,相比外來人員,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對其內部設施的安裝情況和安全性能了如指掌,因而也具有相對主動和強勢的風險預期與管控能力。這就要求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必須承擔起安全保障義務。窮盡所有可能發生的意外風險,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對無法用技術性手段排除或規避的潛在風險,也需以標識、警示、提醒和說明的方式公之于眾。
透過事件發生的錄像資料,人們不難窺測銀行管理不善的安全責任。兩歲小孩就能輕易將一張填單臺扳倒,足見其穩固性相當差;在銀行營業大廳和易倒的填單臺處,人們沒有看到相關的風險提示;當小女孩對填單臺攀爬時,站立一旁身著工作服的銀行工作人員并未及時勸阻或制止。這起不該發生的生命悲劇,究竟是出自公共設施的缺陷性或危險性設計,還是緣于銀行管理者百密一疏和麻痹大意的安全意識缺失,值得認真反思。
生命誠可貴,安全大于天?!皧Z命填單臺”的責任查究和傷害賠付勢在必行,但對公共場所設施安全和隱患排查的“亡羊補牢”更當不可或缺。規避“奪命填單臺”悲劇,貼一張“兒童切勿入內”或者“不得隨意攀爬”的安民告示,顯然滑稽可笑。唯有切實提高公共場所的安全管理、提升公共設施的安全系數,才是不讓悲劇重演的治本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