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岳塘、高新、九華、昭山住建局,市質安監站,各在建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全面做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的督察工作和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示范城市工作,確保建筑施工防揚塵工作方面不扣分,經局黨委研究,近期我局將對市區建筑工地防揚塵工作進行全面督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內容
1.是否落實建筑施工現場防塵降塵設施、裝置等措施。是否封閉施工、出入口硬化和設置洗車平臺、運輸車輛封閉或遮蓋嚴密、施工現場安裝霧炮機等降塵裝置。
2.是否落實建筑垃圾消納控制措施。清理建筑垃圾時應當灑水抑塵,并使用密閉式容器清運,嚴禁凌空拋擲或焚燒各類廢棄物。
3.裸露黃土是否整治到位,采取覆蓋、固化、灑水、綠化等措施。
4.是否完善土方開挖、拆除工程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土方開挖、土方回填等易產生粉塵的作業時,必須采用圍擋隔離、噴淋、灑水、噴霧等降塵措施。
5.是否加強市政工程揚塵防治手段,定時灑水噴霧降塵清掃,定時清理排水系統,施工泥漿采用密閉容器存放,配備沖洗設備。
6.是否加強渣土和城市建設垃圾運輸、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環節管控,采取覆蓋、封閉、灑水(噴霧)、降塵等措施。
二、督查方式
采取“四不兩直”、白天與晚上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全面督查,強力整冶。要求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快速處置,原則上不能過夜。
三、督查結果運用
1.督查發現,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湘潭電視臺、湘潭日報、湘潭住建立即曝光,并責令停工整改:(一)未按要求安裝自動沖洗平臺;(二)工地出入口未見本色的;(三)未安裝霧炮機;(四)裸露黃土未覆蓋到位。
2.對揚塵治理不合格的項目,在本季度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中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3.對問題嚴重又拒不整改的項目要依法嚴肅處罰,5月5日前督查發現的,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記報市級不良行為記錄;5月5日后督查發現的,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記報省級不良行為記錄。
4.督查發現,同一個企業在市區有兩個項目防揚塵措施不合格的,對該企業記報市級不良行為記錄;同一個企業在市區有三個以上項目防揚塵措施不合格的,對該企業記報省級不良行為記錄。
5.經濟處罰。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實施處罰。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建設單位未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者未對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四、督查時間
2017年4月28日至7月30日。
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4月28日